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将其视为十八大以来党所提出的一个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⑧是对其理论创新意义的科学评价。
无论是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国际组织请求调查,本身都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既不代表太多东西,也不说明太多东西。事实上,美国政府在疫情之初的混乱和拖延,甚为明显。
来源:《经济参考报》4月28日第8版。鉴于上述主张和诉求的共性在于让中国政府就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下面对这种所谓责任从实体和程序角度作一分析。例如,针对密苏里州总检察长的起诉,密苏里州民主党执行主任即已指出,这不过是一位共和党总检察长的噱头,因为后者正准备今年竞选。尽管这些主张从法律专业角度经不起推敲,但其本质上是以法律战为包装的舆论战,要害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不在于胜诉而在于造势,本质在于营造将中国污名化的舆论氛围,借此推卸责任、转移矛盾、谋取利益。例如,听起来十分高大上的国际法学家理事会(ICJ)和全印律师协会(AIBA),其实是山寨组织,组织者同为某印度律师。
但从该美国律师主张的荒谬性来看,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尽管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可以就一贯严重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向人权理事会来文申诉,但人权理事会对此设置有严格的受理条件,包括申诉必须基于事实而不能完全依赖传闻信息、已经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等。[20]《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中国青年报》2019年9月25日第1版。
[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载《党的十九大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大作用。三、宪法作为根本法是保证三个体系有机统一的制度前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实践跨越,法学界最早的倡导者是徐显明教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依托的行为规范是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各种性质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的集合体,因此,对于涉及到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行为规范依据,除了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认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制度特征之外,还可以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认识决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行为规范的整体特征,更好地理解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执政体制下所形成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不仅仅是依托法律规范产生的,还有其他的制度规范作为补充,包括党内法规所体现出来的党内法规规范、党的政策所蕴含的政策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主张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等等。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等等。
从制度作为行为规范集合体的特性来看待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关系,可以很好地理解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制度学意义。[9]李玉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内涵》,载《西部法学评论》2014年第6期。从制度规范具有行为规范集合体的特性角度来看待目前存在于宪法和法律中的国家制度,就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制度的规范依据可能远远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文本的规定,必须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依托的整体制度规范的特征出发来全面和正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特征和内涵。《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6]徐燕、朱燕红:《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逻辑起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中国人大》2011年第10期,第17页。[3]张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路》,载《经济师》2015年第8期。独立、公正、廉洁、高效、权威,这五个方面一个都不能少,少了任何一个,司法制度都不是法治所要的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是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全面和系统地回答了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非国家根本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定型化、规范化和体系化的各方面的问题,归纳总结出了十三个方面经过实践检验已经比较成熟和定型的制度加以体系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注释: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版,第35—43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四个环节,全社会普遍平等守法。[15]《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中国青年报》2019年9月25日第1版。
第一个环节,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解决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问题。既强调宪法和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各项具体制度的相对独立性。[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项重要原则之一。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16]韩正:《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载《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页。[2]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和顺利发展,必须要依靠法制的有力保障,而在改革开放之初,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恢复被文革破坏了的法制传统,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凡是基于法律规范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制度都属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属于制度形态比较稳定和显性的制度,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有制度的可预期性,有确定的行为程序和机制,通常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最为依靠的制度形态。参见[美]约翰•N•卓贝尔:《规范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前提,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词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解释当今中国法治实践问题具有更加突出和明显的解释力。与法治体系相关的后面还有五个环节,它一共由六个环节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都是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价值目标展开的,在体系结构、体系功能、体系目标等方面相辅相成、互为一体。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法律体系只是法治体系的逻辑起点,只是刚刚开始。要重视制度规范在制度设计尤其是顶层制度设计中的约束作用,要坚持先一般制度、后转为法律、再强化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制度建设之路。
一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是建立在最基础的法律规范之上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这些《宪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包含了以下方面的内容: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5]《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中国青年报》2019年9月25日第1版。比如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就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探索,直到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时,才在第1条第2款中明确了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第二个环节很关键,就是执政党一定要依法执政。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六个环节,监督环节,就是要使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实现监督的有效性。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体系功能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实现,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始把法制建设的目光投向了法治体系的建设。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内容体系来看,不论是宪法相关法,还是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抑或是诉讼或非诉讼程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3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规定,都必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宪法》第1条第2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的建设奠定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也为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规范的前提。
[2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4年版,第39页。该条款中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尽管没有出现在《宪法》第二章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但由于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是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身份享有的,受到宪法的保护,故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制度意义上应当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度范畴。
宪法不仅是立法的依据,也是法律实施的前提。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要尊重自身的客观规律,要善于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发现法律体系建设、法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政出多门、法出多门、法律不协调、法治不统一等严重影响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效果的负面因素和消极影响,要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自身的特点,把握制度内在的规律,用制度的要求去推动法治改革和法治进步。
网友点评
已有0条点评 我要点评